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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水洗羽绒羽毛检疫监管要点

发布时间:2025-01-06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羽毛绒是生长在水禽类动物身上的羽绒和羽毛的统称。其中,标称值为“绒子含量”大于或等于50%的称为“羽绒”,标称值为“绒子含量”小于50%的称为“羽毛”。常见的羽绒羽毛种类有鹅毛绒和鸭毛绒。进口水洗羽绒羽毛是对境内羽毛绒原料的重要补充,是羽毛绒产业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国门生物安全,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境水洗羽绒羽毛实施检疫监管。

  一、检疫准入 

  水洗羽绒羽毛属于非食用动物产品,海关总署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并对首次向中国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监管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 

  根据风险分析、评估审查结果,海关总署与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向中国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并商签有关双边协定或者确定检验检疫证书。海关总署对向中国输出水洗羽绒羽毛产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二、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 

  向中国输出水洗羽绒羽毛产品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经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海关总署收到推荐材料并经书面审查合格后,必要时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监管体系进行评估或者回顾性审查,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予以注册登记。获得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三、进境检验检疫 

  (一)单证审核 

  进境口岸海关对货主或者其代理人申报时所提供的单证进行审核。对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书审核主要包括:检疫证书与海关总署印发的证书样本是否相符、是否注明来自已注册登记的境外企业、证书评语中对水洗和高温烘干工艺描述是否符合产品检疫风险级别要求等。 

  (二)口岸现场检疫 

  进境水洗羽绒羽毛由进境口岸海关实施检验检疫,主要包括核对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唛头与标记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货物是否经过水洗、有无携带疑似有害生物、有无霉烂或腐败变质、有无夹带动物排泄物或其他动物组织及血污块等禁止进境物等。 

  (三)实验室检测 

  海关按照《羽绒羽毛》(GB/T 17685—2016)对进境水洗羽绒羽毛抽样进行浊度检测,并根据国门生物安全监测要求及浊度检测结果开展禽流感等相关动物疫病项目实验室检测。 

  (四)不合格货物处置 

  1.对无有效检疫证书的或来自境外非注册登记企业的,依法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对口岸检疫查验发现禁止进境物的,货物严重腐败变质的,可直接判定为未加工羽毛羽绒且来自禽流感、新城疫疫区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企业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3.浊度实验室检测不合格的,对该批羽绒羽毛抽样进行禽流感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依法通知企业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根据口岸实际和企业意愿,依法监督对该批货物进行有效熏蒸处理后放行,或监督运输至口岸所属直属海关关区海关指定羽毛羽绒加工企业彻底水洗后放行。进境口岸海关和指定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应做好衔接,通过加施关锁等方式做好货物运输监管。 

  四、海关建议 

  水洗羽绒羽毛进口企业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密切关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境外水洗羽绒羽毛生产加工企业注册更新情况,坚决杜绝从已完成注册登记的国家和地区的非注册登记企业进口水洗羽绒羽毛。同时加强质量安全源头管控,持续向境外生产加工企业传导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贸易合同等形式督促羽绒羽毛在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洗净、烘干,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降低检疫风险,减少因疫情、质量安全问题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