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补遗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发送2021-10-22如下信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用规则
根据2020年9月14日通报的文件G/SPS/N/CHN/1165,对该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警示语;已添加补充信息;对豁免强制性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进行了修改。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CHN/21671700x.pd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X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 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补遗通报发布日后60天及或(年/月/日):2021年12月21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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