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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S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磷酸氢镁 G/SPS/N/CHN/1119

发布时间:2024-02-02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1119
2019-01-04
19-004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营养强化剂 磷酸氢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磷酸氢镁


页数:5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磷酸与氧化镁或者氢氧化镁或者碳酸镁为原料,经化学合成、精制而得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磷酸氢镁。主要规定了磷酸氢镁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磷酸氢镁”[JECFA 第63届(2004年)。[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不符之处:在本标准中,灼烧减量由“29%~36%”改为“29.0%~36.5%”; 氟化物(以F计)由“≤10mg/kg”改为“≤25mg/kg”;铅(以Pb计)由“≤4mg/kg”改为“≤2mg/kg”。本标准主要原因是符合中国产品的实际情况。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无
10.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9年3月5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X] National Enquiry Point. Address, fax number and e-mail address (if available) of other body: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X] National Enquiry Point. Address, fax number and e-mail address (if available) of other bo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