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00000014154E/2026-00007 | 【发文字号】 | 公告〔2025〕264号 |
| 【发文机关】 | 关税征管司 | 【成文日期】 | 2026-01-09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 ||
根据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税收政策,现就黄金矿砂进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9号第一条规定所述黄金矿砂,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现行适用《金精矿》行业标准的有关货物。上述黄金矿砂货物进口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和货物进口实际报验状态,如实、准确申报税则号列;自2026年1月15日起,按海关商品编号25020000.01或26169000.01申报。
本公告所述《金精矿》行业标准(YS/T 3004-2021)或有关货物海关商品编号后续如有调整,另行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9号相关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