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捷克通报了《关于特定设备的质量保证、技术安全要求以及合格评定与验证》修订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形式和实质上,区分了"修理"和"维护"过程,这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在特定设备的运行中,并非总是界限分明;
——实施由第83/2025号法案修正案引入的"特定设备部件"概念;
——增加了防止所谓假冒或欺诈项目的措施。这是指那些技术要求符合性未得到充分评估、进行了不同程度计划或意图不当的测试、制作了不充分文件,但最后作为完全合格且完全合法的特定设备交付并部署在核设施运行中的设备;
——合格评定程序的变更(例如,核设施运营者,即特定设备的运营者,可作为自身需求的合格评定机构。此概念由前述《原子能法》修正案引入,并在本修订案中进一步细化);
——新增了对执行合格评定人员的框架要求;
——对本法令附件的修订,涉及技术要求的特定领域(澄清了各项要求)以及具体的合格评定程序(部分引入了新的合格评定程序,例如由运营者评定特定设备部件的符合性)。同时,根据实践需要,对现有的合格评定程序也进行了部分更改。
——互认条款规定在《原子能法》(第263/2016号法案)中。
该修订案评议期截止到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