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贸资讯 > 预警信息

欧盟批准部分新食品成分及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欧盟官方公报2023年1月9日消息,1月6日通过的(EU) 2023/65条例授权使用新食品牛奶分离乳清蛋白、3'-唾液酸乳糖钠盐,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日生效,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主要内容如下:

授权的新型食品

可使用新型食品的条件

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3'-唾液酸乳糖钠盐('3'-SL')(微生物来源)

指定食物类别

最高限量

1.新食品在含有该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3’-唾液酸乳糖钠盐”。

2.含有3’-唾液酸乳糖钠盐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应注明:(a)如果在同一天食用了其他含有添加的3’-唾液酸乳糖钠盐食品,则不应使用这些补充剂;(b)婴幼儿不得食用。

风味发酵乳制品,包括热处理产品

0.25 g/L(饮料)

2.5 g/kg(饮料以外的产品)

法规 (EU) No 609/2013 中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

0.2 g/L 在最终产品中可供使用、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根据法规 (EU) No 609/2013 定义的后续配方

0.15 g/L 在最终产品中可供使用、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

供幼儿使用的牛奶饮料和类似产品

0.15 g/L 在最终产品中可供使用、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

指令2002/46/EC 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适用于一般人群,不包括婴幼儿

0.5g/天

/

牛 ?奶 分 离 乳 清 蛋 白 ( bovine milk basic whey protein isolate )

法规 (EU) No 609/2013 中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

30mg/100g(粉末)

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乳清蛋白分离物”。

含有牛乳乳清蛋白分离物的食品补充剂应附有以下声明:

“1/3/18 (*)岁以下的婴儿/儿童/青少年不应食用此食品补充剂”

(*)取决于食品补充剂的年龄组。

3.9mg/100ml(再制)

根据法规 (EU) No 609/2013 定义的后续配方

30mg/100g(粉末)

/

4.2mg/100ml(再制)

指令2002/46/EC 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

婴儿 25mg/天

/

幼儿 58mg/天

3 至 18 岁的儿童和青少年 250mg/天

成人 610mg/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