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官方公报2023年1月9日消息,1月6日通过的(EU) 2023/65条例授权使用新食品牛奶分离乳清蛋白、3'-唾液酸乳糖钠盐,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日生效,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主要内容如下:
授权的新型食品 |
可使用新型食品的条件 |
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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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唾液酸乳糖钠盐('3'-SL')(微生物来源) |
指定食物类别 |
最高限量 |
1.新食品在含有该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3’-唾液酸乳糖钠盐”。 2.含有3’-唾液酸乳糖钠盐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应注明:(a)如果在同一天食用了其他含有添加的3’-唾液酸乳糖钠盐食品,则不应使用这些补充剂;(b)婴幼儿不得食用。 |
风味发酵乳制品,包括热处理产品 |
0.25 g/L(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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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g/kg(饮料以外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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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EU) No 609/2013 中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 |
0.2 g/L 在最终产品中可供使用、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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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规 (EU) No 609/2013 定义的后续配方 |
0.15 g/L 在最终产品中可供使用、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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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幼儿使用的牛奶饮料和类似产品 |
0.15 g/L 在最终产品中可供使用、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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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2002/46/EC 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适用于一般人群,不包括婴幼儿 |
0.5g/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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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奶 分 离 乳 清 蛋 白 ( bovine milk basic whey protein isolate ) |
法规 (EU) No 609/2013 中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 |
30mg/100g(粉末) |
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乳清蛋白分离物”。 含有牛乳乳清蛋白分离物的食品补充剂应附有以下声明: “1/3/18 (*)岁以下的婴儿/儿童/青少年不应食用此食品补充剂” (*)取决于食品补充剂的年龄组。 |
3.9mg/100ml(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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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规 (EU) No 609/2013 定义的后续配方 |
30mg/100g(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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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mg/100ml(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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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2002/46/EC 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 |
婴儿 25mg/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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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 58mg/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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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至 18 岁的儿童和青少年 250mg/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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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 610mg/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