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
二、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包装容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鉴定证书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四、实施机构:各隶属海关负责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的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无
七、结果名称:《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八、结果样本: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见附件1)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二)拟申请的包装容器周期检验合格。
十二、申请材料:
(一)《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见附件2)(纸质版1份);
(二)包装容器周期检测报告(复印件,纸质版1份);
(三)生产企业厂检合格单或者产品符合性声明(见附件3)(纸质版1份);
(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销售合同(复印件,纸质版1份)。
十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报检流程
申请单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填写申请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登录网站—企业注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选择“标准版应用”—点击“货物申报”—“其他报检”—“出境包装报检”;选择“报检类别”:危包性能,“施检机关”:企业所在地海关名称;
填写具体产品报检信息后,点击“暂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待生成正式报检号后,打印“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二)海关现场办理流程
企业网上报检成功后,携带申请材料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申请、海关现场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不超过两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各隶属海关。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商品检验”版块办理。
(二)窗口办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网上办理时间:24小时;
(二)窗口办理时间: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