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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

发布时间:2021-04-08 阅读次数:1

一、事项名称: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

二、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包装容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鉴定证书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四、实施机构:各隶属海关负责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的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无

七、结果名称:《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八、结果样本: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见附件1)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二)拟申请的包装容器周期检验合格。

十二、申请材料:

(一)《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见附件2)(纸质版1份);

(二)包装容器周期检测报告(复印件,纸质版1份);

(三)生产企业厂检合格单或者产品符合性声明(见附件3)(纸质版1份);

(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销售合同(复印件,纸质版1份)。

十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报检流程

申请单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填写申请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登录网站—企业注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选择“标准版应用”—点击“货物申报”—“其他报检”—“出境包装报检”;选择“报检类别”:危包性能,“施检机关”:企业所在地海关名称;

填写具体产品报检信息后,点击“暂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待生成正式报检号后,打印“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二)海关现场办理流程

企业网上报检成功后,携带申请材料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申请、海关现场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不超过两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各隶属海关。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商品检验”版块办理。

(二)窗口办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网上办理时间:24小时;

(二)窗口办理时间: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