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归类预裁定
归类预裁定是指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海关规定的形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归类预裁定决定,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商品归类)》(以下简称《预裁定决定书》)的行为。
自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正式实施以来,归类预裁定业务备受企业关注,用好归类预裁定不仅能够简化企业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还能帮助企业提前准确了解关税政策及涉税要素,有效评估交易成本、降低不合规申报的风险,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
二、如何申请归类预裁定
(一)申请归类预裁定的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申请时间: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提出预裁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申请对象:预裁定申请人应当向注册地直属海关申请预裁定。
申请内容: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下简称《预裁定申请书》)应当仅包含一类海关事务。
(二)申请归类预裁定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归类预裁定的,应当提交《预裁定申请书》、进出口订单(合同)或进出口意向书、保密声明、介绍进出口商品的有关材料。材料为外文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海关要求的中文译本。
(三)归类预裁定申请渠道
方式一:申请人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依次选择“税费业务—商品归类预裁定”,提交归类预裁定申请。
方式二: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进入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选择“货物申报”中“海关事务联系单”栏目的相关模块,提交归类预裁定申请。
(四)归类预裁定办理流程
归类预裁定的基本流程为申请—受理(不予受理)—作出决定—制发预裁定决定书。海关在接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需要通过化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
三、如何使用归类预裁定
(一)《预裁定决定书》的查询
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和“中国电子口岸”均可以查询归类预裁定申请的办理情况。
(二)《预裁定决定书》的使用
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应当按照《预裁定决定书》申报,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
(三)《预裁定决定书》的适用时效
预裁定决定自《预裁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年内有效。预裁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其效力的,预裁定决定自动失效。
预裁定决定对其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
四、归类预裁定展期
根据《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2号),在《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截止前30至90日(自然日)内,若涉及的申请内容(申请人名称、企业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结构原理、具体用途、成分配比等)均保持不变,且原《预裁定决定书》未失效或未被撤销的,可向《预裁定决定书》制发海关提出针对该决定书有效期的展期申请。展期申请手续简化,无需重新提交商品的相关资料。
具体操作方式为: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海关事务联系单”—“商品归类”—“归类预裁定决定书查询”栏目查询符合条件的《预裁定决定书》,点击“展期申请”按钮可以提交展期申请。
五、海关提醒
(一)商品描述要准确完整。
预裁定申请书的商品描述栏应准确、完整地反映商品在报验状态下的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分、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不应简单填制“详见附件”等。
(二)联系方式要详细完整。
申请书应准确填写熟悉商品信息的联系人电话号码,以便海关在预裁定审核过程中能够及时与申请人进行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三)提供的材料要真实可靠。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情况的,海关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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