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海关总署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局(署、会)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到办事现场次数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自收到国外官方推荐的注册企业名单2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涉及首次输华检疫准入事项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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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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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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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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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推荐时间:24小时; (二)海关总署审核办理时间以对外公布办公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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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一)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版块,点击“进境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后办理。 (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直接或通过输出国家或者地区驻华使馆以函件、邮件等方式向海关总署推荐,具体地址为:海关总署,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文字说明)
(一)推荐
实施注册登记管理的植物产品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
(二)审查
海关总署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检查评估。
(三)注册登记
符合要求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经检查合格的予以注册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不予注册登记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所在国(地区)相关的动植物疫情、兽医卫生、植物保护、农药兽药残留、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和卫生要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
无 |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1份 |
必要 |
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
无 |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1份 |
必要 |
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 |
无 |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1份 |
必要 |
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 |
无 |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1份 |
必要 |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其推荐企业的检验检疫、卫生控制实际情况的评估答卷 |
无 |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1份 |
必要 |
受理条件
(一)向我国输出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注册登记首次、延续、变更和注销申请。 (二)进境的植物产品已获准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