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2号)
(一)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
(二)申请人进口以下商品样品可向拟进口地直属海关提出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申请:
1.通过装运前检验等方式完成安全质量预评估的进口商品,即持有装运前质量安全预评估证明的商品;
2.拟进口商品的样品,即企业批量进口货物之前,提前进口少量用于法定检验目的的相同商品。
(三)申请人申请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应当通过“互联网+海关”或“单一窗口”提交《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表》,同时提交满足商品样品归类的相关资料。
四、实施机构:各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
海关自受理《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回复咨询结果。
六、承诺办结时限:
海关自受理《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回复咨询结果。
七、结果名称:
《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申请表》。
八、结果样本:
《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申请表》。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进口以下商品样品可向拟进口地直属海关提出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申请:
(一)通过装运前检验等方式完成安全质量预评估的进口商品,即持有装运前质量安全预评估证明的商品;
(二)拟进口商品的样品,即企业批量进口货物之前,提前进口少量用于法定检验目的的相同商品。
十二、申请材料:
在线上填写申请材料,无需提交纸本申请材料。
十三、办理流程:
企业用户在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界面,完成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单数据的录入、保存、修改、删除、查看结果等操作。
(一)新增。
企业使用操作员卡登录系统,点击“商品归类”选择“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进入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操作界面。
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数据录入界面由上至下分为两部分,上部分为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申请详细信息,下部分为随附单据文件。
申请详细信息中,灰色字段为系统返填,不允许编辑;黄色字段为必填项,白色字段为非必填项。
用户根据需要选择随附单据文件类别并点击“添加文件”按钮上传相关随附单证及资料。企业在上传随附单据时,需先选择“随附单据文件类别”,再将PDF的文件上传即可。本系统只支持PDF文件的上传,每个附件的大小不超过4MB,且每页不超过200K。文件上传成功后可预览查看。
企业用户在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界面,完成申请单填写后,可以通过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申报”按钮完成申请数据的申报操作。
(二)查询及打印。
用户在“商品归类”中选择“数据查询”界面中需要录入“单据类型”、“最近操作日期”和“单据状态”来进行查询操作(上述三项查询条件为必填项)。在右侧查询界面的“业务类型”中选择“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并输入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键,系统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数据,在查询结果列表中显示单据。
用户在查询到符合条件的数据后,可以选择数据条并进行已签发数据的打印;亦可进行暂存数据的“删除”操作。点击蓝色统一编号查看数据的详细信息(用户也可以在详细信息界面进行“申报”“删除”等操作)。
其中,单据状态分为:暂存(录入数据暂时保存)、申报(录入数据已申报提交)、发往海关成功(企业端将数据提交给海关系统成功)、发往海关失败(企业端将数据提交给海关系统失败)、海关入库成功(海关系统接收数据成功)、海关入库失败(海关系统接收数据失败)、审核通过(数据已签发)、已变更(已签发数据有变更)。
小提示:
查询及结果查阅打印时,企业所插IC卡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与录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相同。
(三)修改及删除。
当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的数据状态允许时,用户可通过数据查询,查看明细来调出相应的数据,调整录入的信息,并执行其他相关操作。
用户在查询页面,选中一条数据点击“统一编号”字段,系统进入该条数据预录入页面。系统检验该条数据是否为“可修改”状态,如果可以修改,用户即可在数据预录入界面核对相关信息并给予调整,点击“暂存”按钮即可保存修改后的数据。
小提示:
1、暂存的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数据均可以进行修改操作;
2、除“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数据流水号”外,其余字段内容均可以进行修改。
企业单位用户,可在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详情界面,点击“删除”按钮执行删除操作,抹除保留的数据记录。
小提示:
删除时,企业所插IC卡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与录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相同。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0。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十七、通办范围:各直属海关。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通过互联网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s:// online.customs.gov.cn),进入“税费业务”版块办理。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二)各直属海关办理时间:各直属海关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