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欧盟 适用时,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2. |
负责机构: 欧委会,健康食品安全总司 |
3. |
所覆盖产品(提供在WTO备案的国家目录中指定的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 苯线磷(Fenamiphos) (杀虫剂活性物质) |
4. |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X ]所有贸易伙伴,或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根据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第(EU)1107/2009号法规不批准苯线磷(Fenamiphos)续期及修改委员会第(EU)540/2011号执行法规(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 英文 5页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SPS/EEC/20_1857_00_e.pdf |
6. |
内容简述: 根据第(EC)1107/2009号法规,本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批准对活性物质苯线磷(Fenamiphos)不再延期。各成员国应撤销批准含活性物质苯线磷(Fenamiphos)的植物保护产品。本次不延期是根据第(EC)1107/2009法规对作为杀虫剂活性物质使用的一种物质首次评估批准的。该物质以前曾做过评估,且根据第91/414/EEC.号令批准。 此决定仅涉及该物质及含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投放市场。继停止批准所有含该物质的库存产品的宽限期到期后,有可能对最大残留限量分别采取措施,并根据SPS程序分别予以通报。 另根据TBT协议,本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已通过G/TBT/N/EU/701号文予以通报。 |
7. |
目标与理由: [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X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是 [ ]否 如不符,请尽量说明与国际标准不符之处与原因: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9年10月21日第(EC)1107/2009号法规——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及撤销理事会第79/117/EEC及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 委员会执行法规2011年5月25日第(EU)540/2011号法规——执行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批准活性物质清单的第(EC)1107/2009号法规 (OJ L 153, 2011年6月11日,1-186页)。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2928512004&uri=CELEX:32011R0540 活性物质苯线磷(Fenamiphos)杀虫剂风险评估同行审议结论。2019年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公报);17(1):5557. 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epdf/10.2903/j.efsa.2019.5557 |
10. |
拟批准日期(年/月/日): 2020年第三季度 拟公布日期(年/月/日): 2020年第三季度 |
11. |
拟生效日期: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2020年5月5日。请将相关评议提交至TBT咨询点。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欧委会)EU-TBTEnquiryPoint(欧盟-TBT咨询点)Fax:+(322)2998043E-mail:grow-eu-tbt@ec.europa.eu |
13.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欧委会)EU-TBTEnquiryPoint(欧盟-TBT咨询点)Fax:+(322)2998043E-mail:grow-eu-tbt@ec.europa.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