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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3-31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中国国门时报讯 日前,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以下简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报关单以及相关随附的单证,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被海关接受的行为。

  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适用《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备案。

  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方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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