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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计划修改化妆品产品禁用和限用列表

发布时间:2024-08-20 来源:宁波海关

        2024年3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对化妆品产品禁用和限用列表的通报。该通报主要针对纳米材料,涉及苯乙烯/丙烯酸酯共聚物、苯乙烯/丙烯酸酯共聚物钠等13种物质。该通报计划将于2024年4月4日起执行。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通过过去几年的多项研究发现,以上几种纳米材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的影响,具体内容包括:

        (1)综合考虑苯乙烯/丙烯酸钠共聚物、苯乙烯/丙烯酸酯共聚物钠和胶体银在物理化学、毒理学和暴露方面的风险,有理由担心这些纳米材料用于化妆品时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健康风险。

        (2)部分科学文献表明,铜纳米材料可能引起全身吸收,并可能导致某些器官(特别是肝脏和脾脏)中的蓄积。此外,铜纳米材料的潜在遗传毒性和肾毒性作用引起了人们的担忧,需要对用作化妆品成分的铜纳米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安全性评价。

        (3)金、胶体金,硫代乙氨基磺酸金、乙酰七肽-9胶体金、铂、胶体铂和乙酰基四肽-17胶体铂由于基本信息有限或缺失,无法进行安全性评估。基于对物理化学、毒理学和暴露方面的综合考虑,SCCS得出结论,在化妆品中使用此类纳米材料可能对消费者构成健康风险。因此,上述各类物质都将列入化妆品产品禁用列表中。

        (4)根据SCCS意见,在化妆品中使用羟基磷灰石,当该物质的浓度超过一定水平时,或当其用于喷雾产品时,可能导致消费者的肺部通过吸入暴露于纳米颗粒时,对人类健康存在潜在风险。因此,在化妆品中使用羟基磷灰石应限制在牙膏中的最大浓度为10%,漱口水中的最大浓度为0.465%,同时不允许在可能导致最终用户肺部吸入暴露的化妆品中使用羟基磷灰石。

        海关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方面,要密切关注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变化,对产品配方和标签作出及时调整,避免影响正常出口;另一方面,要强化原辅料的风险控制,严把产品质量检测关,做好第三方认证工作,确保出口产品合法合规。

        详情参见: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