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进口涂料备案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定依据: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进口涂料实行登记备案和专项检测制度。
四、实施机构:海关总署指定的进口涂料备案机构,包括: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大连海关、上海海关、南京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青岛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无
七、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
八、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进口涂料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进口代理商根据需要,可以向备案机构申请进口涂料备案。
十二、申请材料:
(一)《进口涂料备案申请表》;
(二)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需分装的进口涂料的分装厂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
(三)进口涂料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声明;
(四)关于进口涂料产品的基本组成成份、品牌、型号、产地、外观、标签及标记、分装厂商和地点、分装产品标签等有关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三、办理流程:
(一)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应当在涂料进口至少2个月前向备案机构提出,同时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资料。
(二)备案受理
备案机构接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签发《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
(三)专项检测
备案申请人收到《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后,受理申请的,由备案申请人将被检样品送指定的专项检测实验室,备案申请人提供的样品应当与实际进口涂料一致,样品数量应当满足专项检测和留样需要;未受理申请的,可按照《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充和整改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四)备案书签发
专项检测实验室应当在接到样品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样品的专项检测及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并将报告提交备案机构。
备案机构应当在收到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3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及专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签发《进口涂料备案书》;经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备案申请人。
十四、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2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六、通办范围:相关海关关区。
十七、预约办理:否。
十八、网上支付:否。
十九、物流快递:暂不支持。
二十、办理地点:各相关关区办公地点。
二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
二十二、咨询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三、监督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