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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防止捷克、以色列、越南、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的警示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19 阅读次数:9

动植检警[2020]第4号  2020年2月12日

 

关于严格防止捷克、以色列、越南、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日,捷克、以色列、越南、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分别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境内近期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持续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继续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涉及产品

禽及其相关产品

涉及国家/

地区

捷克、以色列、越南、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

预警措施

一、继续严格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捷克、以色列、越南、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

二、继续加大对来自上述国家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的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寄递或携带禽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上述国家的禽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上述国家的禽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备注

本警示通报在做出调整前一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