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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及其产品植物检疫措施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3-02-24 来源:北京海关

  如前所述,针对具体进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程序会因其传播有害生物风险高低和特点而不同。《基于有害生物风险的商品分类》(ISPM32)根据植物及其产品自身特性、加工方法和程度、预期用途等的不同,制定了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分级原则,并将植物及其产品分成4个类别,不同类别的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选择与适当植物保护水平相适应的植物检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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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1:商品的加工程度使商品不再可能受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侵染,因此不需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无须就该商品加工前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而要求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类别2:商品经过加工仍可能受到某些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侵染,其预定用途可能是消费或用于进一步加工,进口国家或地区可以决定是否需要开展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类别3:商品未经过加工处理,并且其预定用途用于消费或加工,并非用于繁殖,必须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以确定与该途径相关的有害生物风险。

  类别4:商品未经过加工,预定用途为种植用,必须实施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以确定与该途径相关的有害生物风险。

  依据上述原则,可以确定在进口国实施的针对植物种苗、粮食、原木等主要进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措施。种苗:指定口岸、检疫查验、检疫处理、隔离检疫;粮食:检疫准入、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检疫许可、指定口岸、检疫查验、检疫处理、指定加工;原木:检疫查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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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以看出,与空间相关的植物检疫措施主要是检疫查验、检疫处理、指定加工、隔离检疫。其中指定加工是利用生产企业的加工工艺达到消除有害生物风险的目的,加工企业通常不在海关监管区内,需要在目的地实施;隔离检疫对周边环境有一定要求,通常也不在海关监管区内,同样需要在目的地实施;而检疫查验、检疫处理则可根据口岸条件、运输方式以及防疫条件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