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船舶吨税的担保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第六条 应税船舶负责人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第十三条 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第二十条 吨税的征收,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第十六条 海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财产、权利等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担保。当事人申请办理总担保的,海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担保。
第十七条 被担保人履行法律义务期限届满前,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因特殊原因要求变更担保内容的,应当向接受担保的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
《海关总署2018年第77号公告》
九、应税船舶负责人在缴纳船舶吨税前申请先行签发船舶吨税执照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
十、应税船舶到达我国境内港口前,应税船舶负责人经海关核准,可凭与应缴税款相适应的担保申请办理先行申报手续。
十一、船舶吨税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经主管海关核准。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在海关核准的船舶吨税担保期限内履行纳税义务。
四、实施机构: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负责船舶吨税担保的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
(一)凭保放行:10个工作日。
海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担保。当事人申请办理总担保的,海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担保。
(二)担保延期:5个工作日。
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要求变更担保期限的,海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三)担保销案:5个工作日。
在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内,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解除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六、承诺办结时限:
(一)凭保放行:10个工作日。
海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担保。当事人申请办理总担保的,海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担保。
(二)担保延期:5个工作日。
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要求变更担保期限的,海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三)担保销案:5个工作日。
在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内,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解除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七、结果名称:无。
八、结果样本:无。
九、收费标准:无。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凭保放行。
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
(二)担保延期。
被担保人履行法律义务期限届满前,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因特殊原因要求变更担保内容。
(三)担保销案。
在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内,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
十二、申请材料:
企业提交船舶吨税担保书面申请(无统一格式)。
十三、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1.申请。企业向海关业务现场提交船舶吨税担保书面申请(无统一格式)。
2.海关审核。海关业务现场审核后,决定是否接受。
十四、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十五、到现场办理次数:窗口办理:1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直属海关各相关业务现场。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各直属海关相关业务现场。
二十二、办理时间:各直属海关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