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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

发布时间:2022-11-23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06 标准的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2023年6月30日新标准实施之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第1号修改单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

  2.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品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尽可能的最低水平。

  3.重点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控制,从食品源头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

  4.严格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鼓励采用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的控制要求,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