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检警[2020]第14号 2020年6月8日
| 标 题 |
关于继续严格防止罗马尼亚非洲猪瘟传入的警示通报 |
| 预警事由 |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我国2017年7月31日发布对罗马尼亚非洲猪瘟禁令。近日,罗马尼亚又发生多起非洲猪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本警示通报。 |
| 涉及产品 |
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 |
| 预警措施 |
一、继续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罗马尼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继续加大对来自罗马尼亚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罗马尼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罗马尼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继续严格做好检疫工作。 |
| 备注 |
本警示通报在作出相关政策调整前一直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