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中国 适用时,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2. |
负责机构: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
3. |
所覆盖产品(提供在WTO备案的国家目录中指定的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 |
4. |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X ]所有贸易伙伴,或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 中文 7页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5/sps/CHN/15_0326_00_x.pdf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主要规定了亚硝酸钠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
7. |
目标与理由: [ X ]食品安全,[ ]动物健康,[ ]植物保护,[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X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亚硝酸钠[JECFA第63届(2004年)]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是 [ X ]否 如不符,请尽量说明与国际标准不符之处与原因: 本标准与国家标准不符之处如下:亚硝酸钠(NaNO2)含量(以干基计)(w)≥99.0%;干燥减量(w)≤0.25%;水不溶物含量(以干基计)≤0.05%;砷(As)≤2mg/kg;重金属(以Pb计)≤20mg/kg;铅(Pb)含量≤10mg/kg.本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不同之处主要是为了符合中国产品的实际情况。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无 |
10. |
拟批准日期(年/月/日): 待定 拟公布日期(年/月/日): 待定 |
11. |
拟生效日期: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待定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2015年3月22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3.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