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补遗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发送2020-06-10如下信息:
2020年6月4日委员会第(EU)2020/749号法规——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某些产品内/表氯酸盐(Chlorate)最大残留限量的第(EC)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
G/SPS/N/EU/302号通报提案(2019年1月30日)已批准为2020年6月4日委员会第(EU)2020/749号法规——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某些产品内表氯酸盐(Chlorate)最大残留限量的第(EC)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OJL178,2020年6月8日,7页]。 本法规于2020年6月28日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SPS/EEC/20_3675_00_e.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SPS/EEC/20_3675_00_f.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SPS/EEC/20_3675_00_s.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X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 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补遗通报发布日后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X ]国家通报机构,[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欧委会)DGHealthandFoodSafety(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司),UnitD2-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多边国际关系)RueFroissart101,B-1049BrusselsTel:+(322)2954263Fax:+(322)2998090E-mail: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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