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欧盟 适用时,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2. |
负责机构: 欧委会,健康食品安全总司 |
3. |
所覆盖产品(提供在WTO备案的国家目录中指定的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 食品 |
4. |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X ]所有贸易伙伴,或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EC)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和III及有关胭脂树橙、红木素及降红木素(E160b)使用的委员会第(EU)231/2012号法规附件(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 英文 32页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SPS/EEC/20_1320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SPS/EEC/20_1320_01_e.pdf |
6. |
内容简述: 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复评结论,包括批准五种新胭脂树橙提取物及一些扩展用途的申请评估,本法规旨在更新当前欧盟批准的食品添加剂胭脂树橙、红木素及降红木素(E160b)。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结论是,胭脂树橙素,即红木素及降红木素的主要色素有着不同的毒理学特性,所有其容许日摄入量(ADI)不同。因此,本文取消(EC)1333/2008号法规中欧盟许可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胭脂树橙、红木素及降红木素(E160b),在该名单中列入两种新食品添加剂,即胭脂树橙红木素(AnnattobixinE160b(i))及胭脂树橙降红木素(AnnattonorbixinE160b(ii))。因此,本文删除(EC)1333/2008号法规食品批准使用条件清单中食品添加剂胭脂树橙、红木素及降红木素(E160b)的批准用途和使用条件,规定两种新食品添加剂:胭脂树橙红木素(E160b(i))及胭脂树橙降红木素(E160b(ii))的批准用途和使用标准。对第(EU)231/2012号法规附件(食品添加剂规范)也进行相应的修改。 |
7. |
目标与理由: [ X ]食品安全,[ ]动物健康,[ ]植物保护,[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X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odex食品添加剂一般标准——CodexStan192-1995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X ]是 [ ]否 如不符,请尽量说明与国际标准不符之处与原因: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作为食品添加剂的胭脂树橙红木素(Annatto bixin E 160b)安全性(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2016年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公报;14(8):4544: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544) 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红木素及降红木素(E 160b)的胭脂树橙着色原理暴露性评估 (2017年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公报;15(8):4966,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966) 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胭脂树橙E及红木素及降红木素(E 160b)胭脂树橙着色原理暴露的安全评估(2019年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17(3):5626,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5626). (提供英文) |
10. |
拟批准日期(年/月/日): 2020年6月 拟公布日期(年/月/日): 2020年6月 |
11. |
拟生效日期: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六个月的过渡性规定)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2020年4月21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欧委会)DGHealthandConsumers,(健康与消费者总司)UnitD2-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多边国际关系)RueFroissart101B-1049BrusselsTel:+(322)2954263Fax:+(322)2998090E-mail:sps@ec.europa.eu |
13.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欧委会)DGHealthandConsumers,(健康与消费者总司)UnitD2-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多边国际关系)RueFroissart101B-1049BrusselsTel:+(322)2954263Fax:+(322)2998090E-mail:sps@ec.europa.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