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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蛋及其制品出口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7 来源:中国海关强国号

  禽蛋作为日常生活的重要食材,物美价廉且营养丰富。我国是禽蛋生产大国,禽蛋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位置,在国际市场上颇有声誉。近些年,禽蛋出口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下面,海关带您了解禽蛋及其制品出口操作指南。

  一、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和生产企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即,出口禽蛋及其制品的生产企业应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活禽养殖场需办理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

  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出口禽蛋备案养殖场及生产企业名单,名单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备案号及备案产品等。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要求

  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禽蛋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出口禽蛋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应向住所地海关提出对外推荐注册申请,住所地海关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接受企业境外注册申请,并根据企业申请组织评审,结合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出口食品安全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出口禽蛋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应当先获得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批准后,其产品方能出口。出口禽蛋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在境外注册信息以进口国家(地区)公布为准。

  三、出口属地查检

  (一)出口前申报

  生产企业在对其生产的产品自检合格后,由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等相关要求,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等电子平台向产地或组货地海关申请,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90号公告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

  (二)海关查验

  海关按照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布控要求,对出口禽蛋及其制品进行现场查验或实验室送检,结合企业核查、证单审核、现场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合格的放行,准予出口并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出口禽蛋及其制品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出口禽蛋及其制品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三)查验标准

  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禽蛋及其制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家(地区)对禽蛋及其制品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出口禽蛋及其制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后续处置

  出口禽蛋及其制品因安全问题被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通报的,海关将组织开展核查,并根据需要实施调整监督抽检比例、要求食品出口商逐批向海关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撤回向境外官方主管机构的注册推荐等控制措施。出口禽蛋及其制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发生,并向所在地海关报告。

  五、温馨提示

  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传入,很多国家(地区)进口禽蛋及其制品需经官方政府批准。由于不是所有的国家(地区)都有准入要求,出口商在出口前需通过客户方、海关总署网站、12360海关热线、所在地海关等渠道,确认拟出口国家(地区)是否有准入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