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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分运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24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扫一扫分享

  一、什么是行李分运?

  行李分运,即“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是指进出境人员以分离托运方式运进或者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托运行李可通过邮件、快件等寄递,应符合合理自用的要求。 

进境人员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应当在人员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同意的,应当自本人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海关手续。出境人员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行李物品的,应当在本人出境前办结海关手续。 

  二、行李分运物品有哪些限制? 

  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不得办理分运行李手续;国家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应当符合限额、限量要求,依法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物品相关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第470号); 

  (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有关问题解释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6号)。 

  三、分运行李的免税额度是多少? 

  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个人合理自用的总值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行李物品,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总值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行李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进境居民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的行李物品,连同其进境时海关已验放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总值。 

  四、行李分运手续怎么办理? 

  有分离运输行李的进出境人员,在机场、港口等旅客通道,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填写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或电子申报数据,并选择“红色通道”通关,接受海关验核,办理相应手续。海关在申报台等指定地点接受进出境人员的书面申报。 

  进出境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海关进出境人员指尖服务”小程序、互联网网页(npc.chinaport.gov.cn)等渠道预先填写行李物品电子申报数据,进出境时,在申报台等指定地点确认相关数据,并接受海关验核,办理相应手续。 

  在填报《申报单》时,若为留学生个人自用物品邮寄到境内,要勾选第9项“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进行申报。 

  在旅客通道办结手续后,妥善保管该《申报单》。 

  未按规定向海关书面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行李分运手续如何办结? 

  (一)进出境人员收到邮政等物流企业通关通知后,可以自行向海关办理行李物品进出境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境人员委托他人办理行李物品进出境手续时,应当采取书面委托方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二)进出境分离运输行李到达指运口岸,凭进出境人员本人有效的进出境证件、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清单、进境时经海关确认的《申报单》和规定的其他单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即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境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及其首页复印件、打印包含本次入境记录的资料、物品清单、《申报单》原件以及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办理需双方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在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邮局海关进行申报。 

  六、进境时未办理行李分运,如何补救? 

  进境人员在进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但能够提供六个月内的进境记录的,经海关验核属于合理自用的,可以按分离运输行李办理相关手续,但不享受免税额度。 

  海关提醒:进出境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合理自用的要求;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按照货物办理海关手续。(李旭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