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制品,是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过腌制、干制、冷冻等加工方法,从而延长保质期的食品。我国蔬菜制品出口量已连续多年稳居世界首位。蔬菜制品出口如何在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本文将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一、蔬菜制品分类
根据加工方法的不同,蔬菜制品主要可分为腌渍蔬菜、脱水蔬菜、冷冻蔬菜、蔬菜罐头等多种类型。
不同种类的蔬菜制品对应不同的海关HS编码,但大多以0710、0711、0712、0714、2001、2002、2003、2004、2005四位编码开头。具体细分编码需依据蔬菜制品的加工工艺、成分含量等因素进一步确定。
二、主要出口市场
据海关统计,近年来,我国蔬菜制品出口量较大的国家(地区)主要有韩国、日本、美国、欧盟、俄罗斯、东南亚国家以及中东地区部分国家。受当地消费习惯及蔬菜种植情况影响,这些国家对蔬菜制品有着较为广泛的市场需求。
三、蔬菜制品出口流程
出口蔬菜制品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满足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合同要求。若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规定,还需符合相应条款。当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无要求,且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规定时,出口蔬菜制品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蔬菜制品出口通关流程主要包含企业备案、出口申报前监管、出口申报及放行三个关键步骤。
(一)企业备案
蔬菜制品生产企业备案:蔬菜制品生产企业需向住所地海关备案。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提交备案申请,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出口业务。
(二)出口申报前监管
蔬菜制品生产企业、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录入产品出口申报信息,向产地或组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的检验检疫申请,并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申明持有相关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受理申请后,对于被系统布控现场查检和实验室检测的出口蔬菜制品,海关对企业出口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结合现场查检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经合格评定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出具证书,准予出口,生成电子底账数据。出口蔬菜制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出口蔬菜制品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三)出口申报及放行
出口申报前监管合格的,企业依法规范申报出口。海关对出口蔬菜制品在口岸实施查验,查验合格的,准予出口。
(王孝龙、庞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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