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贸资讯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理解(六)

发布时间:2023-04-03 来源:北京海关

  6.发展中国家

  (1)特殊与差别待遇

  发展中国家成员具有“延期实施与影响进口措施有关协定的权利”。依照SPS的规则与原则,最不发达国家可以在《SPS协定》生效后延期5年(到2000年为止),其它发展中国家可以延期2年(到1997年为止)执行《SPS协定》。其意图是给发展中国家以采用国际标准的方式或在科学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其国家卫生与植物卫生法规体系所需的必要时间。在这一宽限期内,这些国家实施的那些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可以不必依据WTO规则进行修改。

  (2)技术援助

  《SPS协定》鼓励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援助,以保证它们能加强其在食品安全及动物与植物卫生保护方面的能力。这些国家可以在SPS委员会会议上申请技术援助。《SPS协定》鼓励各成员在双边基础上或通过国际组织提供技术援助,这些援助可以用于提高加工技术、研究水平以及完善基础机构设置等,也可以采取技术建议、提供专家、资金援助或提供足够的设备等形式。OIE的技术援助行动包括:发展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研究网络、为消灭口蹄疫而制定的措施以及信息交流。一些FAO的项目把注意力集中在食品安全与食品法典标准以及对食品管理体系的评估上。其它FAO项目则致力于建立植物保护体系的工作。同样成员政府也可以在向WTO秘书处直接寻求更多的信息或法律建议时,以非正式的形式得到技术援助。秘书处定期地给予各成员以充分地理解协定为目的的援助,包括通报程序、帮助它们适应并承担其与协定有关的任务、职责、权利和义务。

  (3)培训活动

  WTO秘书处已经与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兽疫局(OIE)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合作,在亚洲、拉丁美洲、非洲东欧和中东举行了许多地区性研讨会。应各国政府或私人协会的邀请,SPS秘书处也参与了各种与《SPS协定》有关的工作及研讨会,《SPS协定》同样也是WTO培训课程中的主要内容。CAC参与了若干个世界范围的合作计划,并且展开了许多与执行《SPS协定》和CAC标准有关的工作。作为其培训战略中的一部分,OIE致力于诸如兽药注册协调、在流行病学和接种疫苗管理方面的培训、疫病信息与防治、监督机制以及风险评估方法等活动。FAO则在植物保护体系的发展方面进行了相当多的培训。

  7.争端解决

  (1)统一的WTO争端解决程序

  《SPS协定》服从统一的WTO争端解决程序。某些特定的食品安全或动植物卫生要求可能会在一些情况下受到质疑,例如,在卫生要求限制了贸易,且在科学证据并不支持其实施的情况下。《SPS协定》鼓励进行双边磋商以使各成员有机会通过讨论来解决彼此间的分歧,并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但如果没有得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争端原告方可以依据60天的正式磋商期要求成立专家组。

  (2)技术性建议与科学性建议

  在对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进行整体考虑时,专家组可以根据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就科学或技术问题征求意见,这种意见可以来自个人专家、技术专家组或某个相关的国际组织。首批在《SPS协定》项下三个争端解决诉讼案成立了三个专家组,专家组向若干个人专家以及相关标准化机构征求了意见。

  (3)可供选择的争端解决程序

  SPS领域的一些国际标准化机构,如IPPC,制定了自己的争端解决程序,各国可以通过这些程序来解决彼此间的贸易争端。《SPS协定》并不限制各国政府使用WTO协定外的其它争端解决的程序。同样,像NAFTA这样的地区性组织的成员可以选择通过该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或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其与SPS有关的贸易争端。

  (4)案例

  自1995年1月1日起,一些涉及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的申诉已经正式提交给WTO。这包括:鲜鱼的检验程序;加工肉类制品的货架寿命规定;瓶装水要求;鲑鱼进口禁令;肉类制品中的促生长激素的使用禁令以及对禽类加工方法的限制等。

  8.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1)作用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SPS委员会)是进行讨论、交流信息及解决卫生与植物卫生纠纷的论坛。WTO成员常常从首都派其专家参加SPS委员会会议。不仅已经批准了国际兽疫局(OIE)、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及FAO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的观察员身份,而且在该领域内起作用的其它国际组织也被接纳为观察员,包括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联合国贸易及发展大会(UNCTAD)、国际贸易中心(ITC)及国际标准组织(ISO)。

  (2)常规任务

  ·对执行情况进行审议

  SPS委员会对《SPS协定》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委员会定期收到关于新制定的或拟议中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法规文本的更新信息。它考虑由成员政府提供的涉及国家法规程序和组织机构的信息。各成员也将就与贸易方进行的关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等效协定签署情况向SPS委员会进行通报。

  ·检查与《SPS协定》的符合情况

  鼓励各成员国向SPS委员会报告其关心的贸易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与特殊的通报或贸易措施有关,并且有时为潜在的贸易争端敲响警告。SPS委员会也考虑一些更普遍关心的问题,它为多边磋商提供了一个论坛。在过去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包括:限制由未经高温消毒的奶类加工制成的奶酪进口的法规、强制实施的热处理奶制品的保存期限的法规、对进口鱿鱼中铜和镉限量水平的限制以及进口禽类产品中沙门氏菌的零容许量水平的规定等问题。目前,相当多的讨论已经集中在牛类海绵状脑病(BSE或称“疯牛病”)及其相关贸易措施的问题上。委员会也对各成员国的信息交流程序,以及在建立最大残留限量水平时所共同遵从的程序进行了讨论。

  (3)特殊任务

  ·监督协调一致的进程

  SPS委员会被要求制定一个监督国际标准、指南及建议采用情况的程序。1997年10月,委员会同意临时对那些各成员认为特别重要的国际标准进行检查,基于调查,SPS委员会确定了一份问题清单提请相关标准化机构注意。

  ·一致性指南草案

  SPS委员会在决议过程中特别注意降低措施的任意性,从而以尽可能客观的方式确定可接受的风险保护水平,并且尽量避免使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成为贸易保护工具。

  ·联络与协调

  为确保《SPS协定》能够有效地执行,就必须与卫生与植物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组织,尤其是与“三姐妹组织”进行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国际组织在协定目标的执行中起着重要作用,它们积极地参与并为委员会的工作作出了贡献。

  ·对《SPS协定》未来的建议

  1998年,委员会已对协定的实施与执行进行审查,并在审议的基础上就货物贸易问题向WTO理事会提议进行修订或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