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检警[2020]第 2 号 2020年01月19日
| 标 题 |
关于防止匈牙利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的警示通报 |
| 预警事由 |
2020年1月15日,匈牙利官方向OIE紧急通报,1月10日,比豪尔州(Hajdu-Bihar)发生1起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
| 涉及产品 |
禽类及其相关产品 |
| 预警措施 |
一、暂停直接或间接从匈牙利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不含按照OIE法典有关技术标准已灭活禽流感病毒的禽类产品)。 二、加大对来自匈牙利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禽类及禽类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匈牙利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匈牙利的禽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检疫工作。 |
| 备注 |
本警示通报在作出相关政策调整前一直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