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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个体防护装备(PPE)2016/425

发布时间:2022-10-09 来源: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

  在欧盟(EU)内部,PPE目前受89/686 / EEC指令的监管。它涵盖了大多数家用、休闲和专业安全产品,要求所有PPE产品都必须满足附录II中定义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BHSR)。PPE指令是最早的新方法指令之一,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了。为了反映开发PPE并将其推向市场的当前技术和流程,它正在被新的PPE法规(EU)2016/425取代。在2018年4月21日,指令89/686 / EEC将被废除,并由法规(EU)2016/425取代。

  2016/425下的PPE合规性:

  PPE产品根据其使用相关的风险级别分为三类:

  第一类:此类别的PPE旨在保护用户免受最小的风险。这些包括:浅表机械损伤;接触水或作用较弱的清洁材料;接触不超过50°C的热表面; 由于暴露在阳光下(眼睛观察期间除外)对眼睛的伤害;不是极端性质的大气条件。

  第二类:第二类包括除第一类和第三类所列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作为示例,包括以下产品:安全眼镜和护目镜,工业头盔和防撞帽,高能见度服装。

  第三类:属于此类别的个人防护装备“仅包括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例如死亡或对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的风险”。风险包括:对健康有害的物质和混合物;缺氧的气氛;有害生物制剂电离辐射;高温环境,其作用可与至少100°C的空气温度相媲美;低温环境,其影响与– 50°C或更低的气温相当;从高处掉下来;电击和带电作业;淹死 用手持电锯切割;高压喷嘴子弹伤或刀刺; 有害的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