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保税仓库集中报关方式确认
二、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出库保税仓储货物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四、实施机构: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无。
七、结果名称:无。
八、结果样本: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出库保税仓储货物批量少、批次频繁的保税仓库企业可提出申请。
十二、申请材料:
企业集中报关申请书(纸质版原件一份,申请中应写明集中报关的商品名称、发货流向、发货频率、合理理由等。
该申请书无统一规定样式,可由申请企业自拟,参考样本见附件1)。
十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保税仓库企业如申请以集中报关方式出仓的,应提交企业集中报关的申请,申请中应写明集中报关的商品名称、发货流向、发货频率、合理理由等。
(二)海关按以下要求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1.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和风险度,仓库主管海关可收取保证金;
2.集中报关的时间应根据出货的频率和数量价值等合理设定;
3.为保证海关有效监管,企业当月出库的货物最迟应在次月5个工作日前办理报关手续,并不得跨年度申报。
具体详见如下流程图:
十四、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1次。
十六、审查标准:无。
十七、通办范围:各隶属海关。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各隶属海关。
二十二、办理时间: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负责保税仓库集中报关审核的部门工作时间(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三、咨询电话: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各直属海关监督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