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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出口通关实务

发布时间:2025-06-26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扫一扫分享

  中国是全球重要的摩托车产销国之一,国产品牌摩托车以其优异的质量、多样的车型以及价格优势,得到众多海外消费者的喜爱。本文将介绍摩托车出口的海关监管要求。

  一、归类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摩托车应归入品目8711项下。商品名称为“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边车;边车。”其中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的摩托车分别按照其气缸容量(排气量),分别归入8711.1000-8711.5000项下,而由一个或多个电动机驱动的电动摩托车则归入8711.6000项下。 

  二、申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5年版)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要求,摩托车(商品编码8711)必填的申报要素共有四项: 

  (一)发动机类型:摩托车所使用的发动机的具体类型,如柴油、半柴油、汽油、电动机等。 

  (二)排气量(87116000项下装有驱动电动机的摩托车无需填报):摩托车的动力指标。指在发动机的某一循环运作中,能将全部空气及混合气体送入所有气缸的能力,即该发动机所有气缸工作容积之和,单位常用“毫升”表示。 

  (三)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摩托车上的品牌标志,需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以便海关进行品牌识别和相关知识产权的核查。 

  (四)型号:指摩托车功能、款式等指标的代码,有助于区分不同功能和配置的产品。 

  三、出口许可证办理要求 

  (一)需要办理许可证的范围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的公告》,8711100010、8711201000、8711202000、8711203000、8711204000、8711205010、8711205090、8711301000、8711302000、8711400000以及8711500000项下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的摩托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企业应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二)申请流程 

  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一般在每年9月份进行,可申报下一年度出口许可,建议关注商务部每年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的通知。如2025年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可参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4〕400号)。 

  四、出口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由于出口摩托车不属于海关列入法定检验目录商品,海关仅对其实施抽查检验。但企业仍需注意进口国(地区)对摩托车产品相关准入的法律法规、认证等要求,如泰国的TISI认证、菲律宾的ICC认证、欧盟的E/e-mark认证等。 

  五、其他关注事项 

  电动摩托车中的锂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出口锂电池产品(UN编号为3090、3091、3480、3481等)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予出口。(李 妍 袁智华 张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