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肥料产品法规(EU)2019/1009 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19年6月5日批准。自2022年7月16日起生效并具有全部约束力,适用于所有成员国,自生效之日起,将取代2003/2003号法规(EC)。
欧盟现行法规不影响根据国家立法投放在成员国市场上的所谓“国家肥料”,一些会员国有非常详细的国家规则,而其他会员国则没有。生产者可以选择将肥料作为“ EC肥料”或“国家肥料”销售。
新法规要点:
1.开放生物基肥料的单一市场:《肥料产品法规》的协议将通过定义可进入欧盟单一市场的条件,为新型和创新性有机肥料打开市场。
2.安全和质量规则:新法规将对所有在欧盟范围内自由贸易的化肥提供严格的安全,质量和标签要求规则,生产商需要在粘贴CE标志之前证明其产品符合这些要求。
3.欧盟施肥产品分为不同的产品功能类别(PFC),每种产品应遵循适用于其不同预期用途的特定安全和质量要求。
4.欧盟肥料产品的组成材料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种材料都应遵循特定的过程要求和控制机制。
5.为肥料中的污染物引入新的限值。
肥料种类 |
最高镉限量 |
有机肥料,无机土壤改良剂和其他生物肥料 |
1.5mg/kg干物质 |
有机土壤改良剂和石灰材料 |
2mg/kg干物质 |
无机常量营养物和有机矿物肥料小于5%含量按质量计 |
3mg/kg干物质 |
含量大于5%的无机常量营养素和有机矿物肥料 |
6mg/kg五氧化二磷 |
低镉含量的有机矿物肥料 |
20mg/kg五氧化二磷 |
无机微量元素肥料 |
总微量营养素含量为200mg/kg |
新法规优点:
1.使有机肥料和回收肥料的生产商更容易以统一的质量标准销售可以在欧盟范围内交易的所有类型的肥料。
2.为农民提供了更多选择,为消费者减少了健康和环境风险。
3.有机肥料和其他生物肥料中的最大镉限量<1.5mg/kg,将充分保证高水平的土壤保护并降低健康和环境风险,同时使生产商能够适应其生产工艺以符合新的限制。
5.与高镉含量的矿物肥料相比,低镉含量<20mg/kg的有机矿物肥料案可提高土壤保护水平,并降低健康和环境风险。
6.促进有机和生物/废物基肥料的使用。
7.促进更多地使用再生材料生产肥料,从而有助于发展循环经济,同时减少对进口养分的依赖。
8.简化创新有机肥料的市场准入,这将为农民和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并促进绿色创新。
9.为“欧盟”肥料建立欧盟范围内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