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
二、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四条
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托运人或者代理人应当申请卫生检疫,并出示死亡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接受卫生检疫机关实施的卫生处理。经卫生检疫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海关对入出境尸体、骸骨实施卫生检疫工作包括:材料核查、现场查验、检疫处置、签发卫生检疫证书等。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的,准予入出境。
四、实施机构:各隶属海关负责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的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无。
七、结果名称:《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八、结果样本:见附件1。
九、收费标准:无。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从事运送尸体、骸骨入出境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殡葬主管部门准予从事国际运尸业务的证明文件。
托运人或者代理人运送尸体、骸骨入出境的,应当委托符合上款规定的单位从事运尸业务。
准予国际运尸业务的单位名录
编号 |
单位名称 |
1 |
北京八宝山殡仪馆 |
2 |
上海宝兴殡仪馆 |
3 |
上海龙华殡仪馆 |
4 |
上海益善殡仪馆 |
5 |
广州殡仪馆 |
6 |
南京殡仪馆 |
7 |
杭州殡仪馆 |
8 |
成都殡仪馆 |
9 |
厦门殡仪服务中心 |
10 |
南宁殡仪馆 |
11 |
乌鲁木齐殡仪馆 |
12 |
长沙明阳山殡仪馆 |
13 |
三亚仙逸园管理所 |
14 |
西安殡仪馆 |
15 |
重庆石桥铺殡仪馆 |
16 |
天津殡仪服务总站 |
17 |
深圳殡仪馆 |
18 |
大连殡葬联合会 |
19 |
桂林殡仪馆 |
20 |
武昌殡仪馆 |
21 |
昆明殡仪馆 |
22 |
海口殡仪馆 |
23 |
呼和浩特殡仪馆 |
24 |
满洲里殡葬管理所 |
25 |
贵阳殡仪服务中心 |
26 |
青岛殡仪馆 |
27 |
兰州殡仪馆 |
28 |
玉林殡仪馆 |
29 |
济南殡仪馆 |
30 |
南昌殡仪馆 |
31 |
牡丹江殡仪馆 |
32 |
汕头殡仪馆 |
33 |
珠海殡仪馆 |
34 |
石家庄殡仪馆 |
35 |
延吉殡仪馆 |
36 |
烟台福山殡仪馆 |
十二、申请材料:
(一)尸体、骸骨入境前,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附件2、3);
2.死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护照、海员证、通行证、身份证或者使领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3.出境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签发的死亡报告或者医疗卫生部门签发的死亡诊断书(附件4);
4.入殓证明(附件5);
5.防腐证明(附件6);
(二)需要运送尸体、骸骨出境的,原则上应当从入殓地所在口岸出境。尸体、骸骨出境前,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境口岸海关申报,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2.死者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或者其他相应的公证材料(附件7、8);
4. 国务院殡葬主管部门认可的从事国际运尸服务单位出具的尸体、骸骨入出境入殓证明、防腐证明和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网页中,办理材料目录中,缺少该材料)(附件9);
(三)需要从异地口岸运送尸体、骸骨出境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殓地所在地海关申请检疫查验,检疫查验合格的,海关签发《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运送尸体、骸骨出境时,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下列材料向出境口岸海关申报:
1.死者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在入出境或者过境途中发生人员死亡,需要运送尸体入境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2.死者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效死亡证明或者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
网页中,办理材料目录中,材料份数中,规定了材质。请删除材质的规定。
十三、办理流程:
1. 尸体、骸骨托运人/代理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进入卫生检疫模块选择“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功能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www.singlewindow.cn),通过“我要办事”选择地区进入各地区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货物申报”模块的“货物申报”功能,按要求网上填写申报单。申请经由系统自动派单至查验科室。
2.申报提交后,尸体、骸骨托运人/代理人按申报的入出境时间运送尸体、骸骨到达口岸现场入出境。
3. 查验科室按《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查验或远程查验。查验不符合放行要求的,通知托运人或代理人进一步处置,不予放行;查验合格的,通过e-CIQ系统打印《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并放行。查验人员填写纸质工作记录并将查验结果录入e-CIQ系统。
具体详见如下流程图: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申报,现场查验。
十五、到现场办理次数:1次。
十六、审查标准:是否符合《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十七、通办范围:直属海关各业务现场。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卫生检疫”版块,选择“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进行功能申报,或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www.singlewindow.cn)申报;
(二)现场办理:用户到达入出境口岸现场查验。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4小时。
(二)现场查验时间:入出境口岸通关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