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9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SCCS/1646/23号文件,即化妆品中水杨酸使用要求的最终意见,具体内容见下表。该意见已通过SCCS审查,将于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后生效。
物质名称 |
使用产品范围 |
最大使用浓度 |
水杨酸(作为防腐剂) |
除喷雾产品(包括口腔喷雾)以外的化妆品 |
0.50% |
水杨酸(用作防腐剂以外用途) |
淋洗类发用产品 |
3% |
其他化妆品(不包括身体乳液、眼影、睫毛膏、口红、非喷雾型除臭剂) |
2% |
|
身体乳液、眼影、睫毛膏、口红、非喷雾型除臭剂 |
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