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CHN/1243 分发日期:2022-01-06 (22-0125) |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 英文 |
1. |
通报成员: 中国 适用时,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2. |
负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3. |
所覆盖产品(提供在WTO备案的国家目录中指定的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 植物和植物产品 |
4. |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或 [ X]特定地区或国家:加拿大、日本、韩国、西班牙、墨西哥,葡萄牙、美国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从松材线虫疫区国家进口松木的植物检疫要求的紧急措施通报 |
6. |
内容简述: 为严防松材线虫随进口松木Pinusspp传入中国,海关总署决定自2022年2月1日起,对产自松材线虫疫区国家(加拿大、日本、韩国、西班牙、墨西哥、葡萄牙、美国)的进口松木(包括原木和锯材)采取以下检疫措施: 1、出口前实验室检测及检疫处理 对于原木:出口前,输出国植物检疫部门应对每批输华原木取样进行松材线虫Bursaphelenchusxylophilus实验室检测。如检出松材线虫,则该批原木不得对中国出口;未检出松材线虫的,应在出口前对每批原木使用溴甲烷、硫酰氟实施熏蒸处理,确保杀死天牛等林木有害生物。 对于锯材:出口前,应对每批出口的锯材实施热处理,以杀死松材线虫、天牛等林木有害生物;未实施热处理的,取样进行松材线虫检测,如检出松材线虫,不得向中国出口,未检出松材线虫的,进行熏蒸处理。 2、进口松木须从中国指定口岸进境,该指定口岸位于中国确定的松材线虫疫区内。 3、入境时,中国口岸进行检疫,如检出松材线虫或天牛等活的松木有害生物,该批松木做退回或销毁处理,并视情况暂停相关企业、产区的松木进口。 |
7. |
目标与理由: [ ]食品安全,[ ]动物健康,[X ]植物保护,[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X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松材线虫Bursaphelenchuslignicolus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检疫性线虫,严重危害中国松林安全。自1982年在中国发现以来,松材线虫疫情快速扩散,造成严重危害。为防止松材线虫持续蔓延,中国采取了严格控制管控措施,加强疫木及其制品管控,严格疫木无害化处理,要求松材线虫疫区内松木不得调运,就地粉碎、削片或销毁处理。自2020年以来,中国海关多次自进口松木中截获松材线虫活体,严重威胁中国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为防止松材线虫随进口松木传入,发布该紧急措施。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是[ ]否 如不符,请尽量说明与国际标准不符之处与原因: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生效日期(年/月/日)/有效日期期限(适用时): 2022年2月1日 []通报日后6个月 []贸易促进措施:{IFTRADEPROMMEASURES_QT} |
12.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X]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Tel:+(8610)57954645/57954642Email:sps@customs.gov.cn |
13.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国家通报机构,[X]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Tel:+(8610)57954645/57954642Email:sps@custom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