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企业信息公示及异议处理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1.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
3.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十二条 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并且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海关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核。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海关应当采纳。
四、实施机构:企业注册地海关或者所属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异议申请人所在地海关或者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20日
七、结果名称:“企业信息公示异议”处置结果
八、结果样本:
(一)异议情况属实的,海关对企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更正。
(二)异议情况不属实的,异议申请海关不予采纳。
九、收费标准:无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现场办理:无。
(二)网上办理:
1.持中国电子口岸IC卡或IKEY登录;
2.本企业在海关公示的信用信息有异议。
十二、申请材料:
(一)现场申请:需提供异议申请相关证明材料(自然人需要在提供的材料上签字,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需要在提供的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网上申请:在线填写异议申请,可上传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异议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
十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异议申请
现场申请:异议申请人向所在地海关或者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异议申请提交后可以电话咨询办理情况。
网上申请:进入“企业信息公示异议”模块,点击异议申请,先选择要申请异议种类,系统默认有以下检索种类:1.注册登记、许可基本信息;2.信用等级信息;3.行政处罚信息;4.列入异常名录信息;5.其他公示的信息。再填写异议情况说明,可上传提交资料文件。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提交异议申请。进入“企业信息公示异议”模块,点击异议查询,输入“异议种类”和“查询时间”,可查询企业自己申请的异议事项。
十四、办理形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现场办理1次、网上办理0次。
十六、审查标准:
异议申请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各海关业务现场。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一)现场办理:各海关对外办公地点。
(二)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选择“企业信息公示异议处理”后办理。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企业申请时间:
1.现场申请:海关工作时间;
2.网上申请:24小时。
(二)海关办理时间:海关正常工作日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