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菜属于腌制蔬菜,对蔬菜进行腌制属于我国的传统加工方法,利用高浓度盐液、乳酸菌发酵来保存蔬菜,同时赋予其全新滋味。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腌制蔬菜已不再是为了解决温饱,而是为了满足更丰富的饮食口味需求,也逐渐走向了国际市场。腌制蔬菜出口包括以下流程。
一、严格落实出口腌制蔬菜生产企业备案制度
(一)备案申请程序
按照“多证合一”改革要求,申请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时,可按要求同时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无须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在市场监管部门已取得登记资格的企业,也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申请海关备案。
出口腌制蔬菜生产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二)备案申请条件
1.出口腌制蔬菜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2.确保拟出口的腌制蔬菜在生产、加工、贮存过程中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如果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3.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二、出口腌制蔬菜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海关应当对关区内出口腌制蔬菜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企业核查等方式,并可以与出口食品境外通报核查、监督抽检、现场查验等工作结合开展。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部门负责对所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整改,并实施跟踪验证。
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提请启动风险会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发现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的,发现线索的部门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启动处罚程序。
三、出口申报前监管
(一)出口申报前监管
1.出口腌制蔬菜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商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
2.产地海关受理企业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后,依法对申请出口的腌制蔬菜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
3.出口的腌制蔬菜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海关按规定准予出口。
4.出口腌制蔬菜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系统,在“拟证出证”模块进行“证书申请”,选择“自助打印”或“现场领证”两种打印方式。
5.出口的腌制蔬菜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出口腌制蔬菜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二)企业申报
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
(三)口岸查验
口岸海关按照要求对出口腌制蔬菜实施口岸查验,发现出口腌制蔬菜不合格,依法进行相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