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一项法规提案,暂停《电池及废电池法规》第56(3)条、《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法规》第45(3)条两项关键环境法规中关于生产者延伸责任(EPR)授权代表的强制要求,暂停期限至2035年1月1日,为欧盟境内生产商提供更灵活的合规选择,同时维护单一市场的高效运作与环境治理目标的平衡。
当前,欧盟已构建起成熟的环境法律体系,但碎片化的EPR授权代表规则逐渐成为跨境贸易的壁垒。按照原有规定,欧盟成员国境内的电池与包装生产商若在多个成员国销售产品,需在每个销售国单独任命授权代表,这一要求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带来高额行政成本,最多需应对26个成员国的差异化规则,严重制约了单一市场的资源整合效能。
提案的核心创新在于赋予欧盟境内生产商自主选择权,使其在向其他成员国市场供应产品时,可根据自身运营需求决定是否任命EPR授权代表。对于已建立授权代表机制的企业,现有安排可继续保留;而选择不任命的企业,将直接减轻行政负担与合规成本,这一调整与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企业行政成本降低25%、中小企业降低35%”的目标高度契合。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第三国生产商的EPR授权代表规则维持不变,成员国可通过替代手段确保相关企业的产品可追溯性与合规执行,既保障了监管的连续性,又兼顾了不同主体的监管适配性。
提案的立法依据明确,电池相关内容基于《欧盟运行条约》第192(1)条,包装相关内容依据该条约第114条,与被暂停条款的原有法律基础保持一致,确保了法律体系的连贯性。在政策协同性方面,该提案是欧盟“一揽子简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一市场战略、循环经济转型等核心政策紧密衔接,通过统一成员国间的EPR授权代表规则适用标准,消除了跨境贸易中的制度性障碍,为企业营造了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2025年7月至9月,欧盟委员会通过“公众参与平台”开展证据征集,共收到190,998条反馈,其中99.3%来自公民,0.7%来自企业、非政府组织、公共机构及学术界。企业群体普遍支持减少过度监管,呼吁获得更多运营灵活性;公民社会则强调简化需以维护环境标准为前提,反对放松环境监管。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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