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航空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以及存储场地等从业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口岸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海关指派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对口岸从业单位实施卫生监督。
一、航空口岸卫生监督主要职责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
保障航空口岸食品安全,提升口岸食品安全质量,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符合监管要求。
(二)饮用水供应单位卫生监督
规范航空口岸饮用水卫生,及时发现危害饮用水安全的有害因素,保障饮用水安全卫生。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依法对航空口岸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监督。
(四)进境出境航空器卫生监督
依法对航空器卫生体系文件、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垃圾废弃物、病媒生物、环境卫生、医疗急救体系等进行检查,防止传染病跨境传入传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五)储存场地卫生监督
依法对航空口岸储存场地进行卫生检查,保障航空口岸环境卫生,防止病媒生物扩散和疾病传入。
(六)病媒生物监测和控制监督
开展病媒生物监测,监督和指导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病媒生物进行防除。
(七)固体、液体废弃物处理卫生监督
监督航空口岸有关部门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对粪便、垃圾、污水进行清除和无害化处理。
二、现场如何开展航空口岸卫生监督
(一)检查流程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由2名或2名以上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对口岸所辖范围内相关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员监督检查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口岸卫生监督行政检查通知书》,监督检查结束后填写《口岸卫生监督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并由企业签字确认。卫生监督员根据《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向企业通报。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海关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二)食品安全抽检
依据口岸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开展实验室检测和现场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是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停留在口岸的进境出境交通运输工具实施的食品抽样、实验室检验、复检、处理等。现场快速检测是指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食品现场快速检测。
(三)饮用水卫生监督
根据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国境口岸饮用水供应单位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具体内容开展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口岸自备水源企业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病媒生物控制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等。
(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重点检查单位资质、环境卫生;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人员情况;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公示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防控情况;废弃物存放设施设备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对室内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实施监测,抽检顾客用品用具卫生状况等。
(五)病媒生物监测
建立病媒生物风险分析机制,开展输入性病媒生物传入风险分析和口岸区域病媒生物监测风险分析;开展辖区口岸范围内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开展新开或改扩建口岸的病媒生物本底调查;结合口岸监管现场检查同步开展输入性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开展航空器、货物、行李、邮件、快件的输入性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病媒生物进行取证,按要求及时采集样本进行种属鉴定和病原体检测;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阳性检出信息和典型案例。
(六)开展普法宣传
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航空口岸相关企业从业人员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办理
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全程网上办理,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