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 清关指南 > 加贸保税 > 保税货物监管

“两仓”设立知多少(下)

发布时间:2025-09-12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 扫一扫分享

  一、“两仓”设立有哪些要求?

  (一)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经营“两仓”的企业,应当取得经营主体资格,并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

  (二)仓库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海关对两仓布局的要求;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库管理制度;

  5.场所仓储面积需满足不同“两仓”类型要求。

 

 

 

 

  二、“两仓”设立申请流程?

  (一)企业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登录“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网上办理或者到主管海关窗口办理。提交资料包括:

  (1)《保税仓库申请书》/《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2)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3)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二)主管海关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海关初审

  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四)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五)企业申请验收

  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请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验收。

  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海关审核并出具《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

  小贴士tips:

  企业申请设立两仓应审慎评估保税物流业务量与周边两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布局,避免因同质化竞争导致两仓利用率低、效益不及预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