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 清关指南 > 动植物检疫 > 进出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合格评定)

一文读懂出境葡萄申报及海关查验要点

发布时间:2025-08-21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扫一扫分享

  葡萄是葡萄科葡萄属高大缠绕藤本,不仅含有果糖、苹果酸、多种氨基酸、维生素,还含有一种生物活性物质花青素,可对人体产生有益功效。本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介绍出境葡萄的相关规定与通关流程。

  一、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注册登记 

  (一)我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须经海关注册登记并获得输入国家地区许可。 

  我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没有明确规定,且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要求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可以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 

  (二)采用网上办理。企业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栏目点击“设立申请”,按办理页面提示上传所需文件资料。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二、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 

  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所在地海关按照《外来有害生物监测计划》,开展与出境水果相关的监测工作。双边协议、议定书有明确要求海关开展有害生物监测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所在地海关应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避免和控制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关注的有害生物发生。 

  出境水果果园应当遵守相关法规标准,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三、出境申报 

  出境水果货主或者代理人按照海关总署有关申报规范要求,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包装厂所在地海关申报,准确申报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出境水果货源不清的,海关不予受理申报。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 

  (一)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商业单证(系统中申报需提供单证名称和号码); 

  (二)产地供货证明(注册果园与注册包装厂不在同一辖区的); 

  (三)厂检单或产品符合性申明; 

  (四)代理申报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申报时使用); 

  (五)注册登记证书(系统中申报需提供证书名称和号码); 

  (六)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确定的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单证。 

  四、属地查验 

  所在地海关根据我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议(含协定、协议书、备忘录等)、输入国家/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或者要求、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我国出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等要求对出境水果实施检验检疫。 

  对系统抽批抽中的,实施现场检验检疫。按照“双随机”的原则,随机选派海关执法人员。海关现场检疫要点如下: 

  (一)环境和外包装检查 

  检查水果的存放场地、苫盖物、铺垫物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清洁无污染,包装材料是否干净卫生、未使用过,并符合有关卫生质量标准。 

  (二)核查货证 

  核对单证与货物名称、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包装、唛头、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注册登记号等信息是否一致。 

  (三)抽样检查 

  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每批水果从码垛的上、中、下四角及中间等不同部位、组别,随机抽取代表样品。 

  以每一检验检疫批为单位进行抽查取样,按水果总件数的2%至5%(不少于5件)随机开箱检查,并逐果进行病虫害检疫及其他项目检验,若发现可疑疫情,如虫粪、活虫迹象等,可适当增加抽查比例。 

  五、实验室检测 

  按照系统指令,需要开展出境水果安全监督抽检的,进行现场采样,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取样记录单》。 

  将随机抽取的葡萄、带有可疑病虫症状的葡萄以及各种虫体、杂草等,送实验室依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有害生物检疫鉴定。 

  六、结果评定与出证 

  (一)出境水果经综合评定合格的,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植物检疫附加声明应按照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地区官方要求添加。 

  (二)出境水果经综合评定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或检疫除害处理并重新检疫合格,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出具有关单证。经技术处理或检疫除害处理,重新检疫后仍不合格的或未经技术处理、无有效检疫除害方法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境。(俄世瑾、范微、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