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电池法规项下电池标签新规实施条例草案,依据欧盟法规(EU)2023/1542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电池产品标签标注要求。其核心内容归纳如下:
一、强制标注碳足迹等级
根据欧盟法规(EU)2023/1542第7条,电动汽车电池、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可充电工业电池、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需在每个生产工厂层面,标注对应电池型号的碳足迹性能等级。该标签需清晰可见、易于辨认且无法擦除。
二、通用标签与补充信息要求
通用信息
依据第13条,所有电池均需标注该法规附件VI 的A部分规定的通用信息。
补充信息
特定类别电池需额外标注容量、最低平均使用寿命;非充电电池需标注 “不可充电” 标识。
从严适用原则
依据第1条第3款,若电池同时归属多个类别,需适用最严格的标签要求。
三、有害物质与电池组范围
有害物质标注
依据附件VI第8点,除汞、镉、铅外,电池中含有的其他任何有害物质均需在标签中注明。
电池组定义
电池组(指电芯连接/封装于外壳内、供终端用户直接使用且非设计用于拆卸的完整单元)纳入电池定义范围,需遵守同等标签要求。
四、标签载体与特殊情形豁免
依据第13条第7款,标签原则上需直接印刷或雕刻于电池本体;因电池性质、尺寸限制无法实现的,可将标签附于包装或随附文件中。
仅因电池表面物理空间受限(需扣除品牌标识及欧盟法规强制标注内容,不含非必要营销信息),方可将部分信息移至包装。
便携式电池生产日期易变动,频繁更新标签成本过高,允许将生产日期标注于电池本体其他位置,无需印在标签上。
五、数字化方案与多语言标注
为避免标签信息过于拥挤(尤其多语言场景),允许通过二维码等数字化方式呈现信息。若成员国法规强制要求多语言标注,可采用多个物理标签分别显示不同语言内容。
六、碳足迹标签格式与电池护照
为确保碳足迹标签实施一致性,欧盟法规(EU)2023/1542第7条覆盖的所有电池类别,其碳足迹标签格式需统一规范。同时,依据附件XIII要求,碳足迹标签需同步纳入电池护照的公开可查询部分。
该条例第1版草案目前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26日)。预计在2026年第2季度经欧盟委员会通过后,将正式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