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发布(EU)2025/877法规,正式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本次修订拟将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与包装法规》(CLP法规)中最新明确的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物质纳入化妆品法规禁用物质清单,扩充物质达20余项。新修订法规将于欧盟公报发布之日起20日后生效并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1.修订了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附录Ⅱ《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清单》,新增纳入四溴双酚A、马来酸二丁基锡等21种CMR类禁用物质。
2.修订附录Ⅱ第1580条物质清单,在原物质化学名2-氰基-N-[(乙氨基)羰基]-2-(甲氧基亚氨基)乙酰胺(CAS号57966-95-7)条目下增加该物质的一种空间异构体物质的化学名(2E)-2-氰基-N-[(乙氨基)羰基]-2-(甲氧基亚氨基)乙酰胺(CAS号166900-80-7),以使该清单内容与欧盟授权法规(EU)2024/197内容相一致。
3.修订附录Ⅲ化妆品中限用物质清单,删除第311条物质清单即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CAS号75980-60-8),将其移入附录Ⅱ禁用物质清单1730条。
海关提醒出口企业: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规定,被归类为CMR1A类、1B类或2类的物质原则上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对欧出口企业要持续关注欧盟化妆品及化学品相关法规的更新动态,对于已被列入禁用和限用清单的物质要及时进行排查,在法规生效前完成相应调整,确保原辅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对于尚未正式限制但已引起关注的物质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及时改进成分和工艺,严格做好产品检测认证,防范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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