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国内养宠家庭日益增多,不少宠物主人考虑从境外购买宠物食品,希望给自家宠物提供更多样化的饮食选择。
然而,猫粮、狗粮、鱼食等宠物食品可能含有动物源性产品,其进境监管相较普通食品更为严格。
一、为什么寄递宠物食品进境受到严格监管?
根据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动物源性饲料被明确列入禁止携带、寄递的范畴。像含有牛肉、猪肉等动物源性成分的猫粮、狗粮,都在此列。
宠物食品大多数都是动物源性产品,含有肉类、动物油脂等成分,原材料来源复杂,未经检疫的动物源性宠物食品可能存在传播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风险,对动物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二、个人不得寄递哪些宠物食品进境?
《名录》明确规定了以下产品不可携带、寄递进境:
(一)(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二)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三)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七)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冠以“饼干”“蛋白粉”“营养片”“能量棒”等名称的宠物食品,只要含有动物源性成分,均适用上述规定,严禁携带、寄递进境。
三、可以寄递进境的宠物食品有哪些?
虽然绝大部分宠物食品因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禁止寄递进境,但在特定条件下,部分产品仍可合法进境,如植物源性或其他无动物源性的宠物食品,在特定条件下可寄递进境,植物源性宠物食品的原料来源有小麦、玉米、大豆、蔬菜等,但不允许含有具备繁殖能力的种子等。
根据《名录》附录规定,通过寄递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四、寄递宠物食品进境的限量与免税规定是什么?
(一)寄递限值
总值2000元人民币以内或者总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不可分割单件物品。
(二)税收政策
1.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价格乘以综合税率计算,宠物食品目前适用13%的综合税率,计税价格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确定。
2.免税额度:对应征税额在50元人民币(含)以内的寄递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3.超出限值:应办理退运或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海关会如何处理邮递的禁止进境的宠物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邮寄《名录》所列的物品进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海关对寄递进境的宠物食品严格监管,旨在防范动物疫病传入,保护我国农牧业产业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海关提醒:违反规定寄递上述物品,海关将依法处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如确有需要寄递宠物食品,请提前了解政策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必要的检疫审批手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合法合规操作,共同维护国门生物安全。(陈楚斌 谢晓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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