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化学品(以下简称“日化品”)是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用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日化品的用量大大增加,对儿童用日化品尤其关注。为满足消费者对进口儿童用日化品的需求,保护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海关对相关产品的申报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文将介绍企业在进口儿童用日化品前需提前了解的商品归类、规范申报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商品知识介绍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日化品(中类268)属于制造业(门类C)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大类26)。常见儿童日化品包括洗涤类、护肤类、口腔清洁类、香精类、杀虫驱虫类、其他日化等六大类:
(一)洗涤类日化品。主要是指具有去污作用的化学品,通常为含有表面活性剂的精细化工产品,主要有肥皂、洗衣粉、洗衣液、洗手液、洗洁精等。
(二)护肤类日化品。主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皮肤,以达到清洁、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精细化工产品,主要有护肤品、润肤露、防晒霜、护臀膏等。
(三)口腔清洁类日化品。主要是指用于清洁、擦亮牙齿表面,或清新口气的精细化工产品,主要有牙膏、漱口水等。
(四)香精类日化品。主要是指以芳香物质(精油、合成芳香剂等)为主要成分、用于人体散发香气的精细化工产品,主要有花露水、痱子水等。
(五)杀虫驱虫类日化品。主要是指用于杀灭、驱赶蚊虫等的精细化工产品,主要有驱蚊剂、电蚊香液等。
(六)其他日化产品。一般指未列入上述具体列明类别的精细化工产品,如消毒湿巾等。
国家对儿童用日化品在生产、监管等环节设置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对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定,安全性能等都有具体的规定。
二、进口日化品的归类指引、税率及规范申报要素
根据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日化品在海关归类中应根据产品的用途、成分、包装规格等确定具体的税号。根据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部分常见的零售包装日化品海关归类及申报要素如下:
其中,上表中提到的GTIN码即商品条码,是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lobal Trade Item Number)的缩写,由8、12、13或14位数字组成。目前进口婴幼儿护肤品等商品为必填要素,企业应据实填报商品最小零售包装上的GTIN,填报的GTIN应符合全球通用标准(ISO 15459或GB 12904)。如申报的商品无GTIN,则填报为“无GTIN”。
三、进口儿童用日化品规范申报示例
例一:申报品名为“儿童沐浴露”
规格型号栏填报:水30%、甘油10%、BG10%、TEA谷氨酸椰油酸酯10%、椰油两性乙酸钠10%、月桂酰天冬氨酸钠10%、糖基海藻糖10%、氢化淀粉木糖醇10%等;外观乳状;零售包装460ml/袋;某品牌;某型号。
解析:沐浴露容易错误申报为泡澡用制剂,根据描述,该商品主要有效成分为表面活性剂、属于皮肤清洁类表面活性剂产品,因此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401.3000。
例二:申报品名为“儿童驱蚊防晒乳液”
规格型号栏填报:驱蚊;水70%、活性驱蚊成分香茅油等2%、甘油5%、芦荟花提取物、二氧化钛、表面活性剂等23%;零售包装150ml/瓶;某品牌;某型号。
解析:根据描述,该商品同时具有防晒和驱蚊功能,容易误申报为护肤类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零售包装的驱蚊类商品可归入税目38.08的不按护肤产品税号归类,因此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08.9119。
例三:申报品名为“儿童驱蚊手环”
规格型号栏填报:驱蚊;香茅精油、聚丙烯塑料等;50个/盒;某品牌;某型号。
解析:该类商品主要有效成分为精油类,容易误申报为芳香类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零售包装的驱蚊类商品可归入税目38.08的不按精油类税号归类,因此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08.9119。
(陈静婉、莫正娟、曾宁、魏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