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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报李属植物及木材制品检疫要求

发布时间:2026-01-19 来源:宁波海关 扫一扫分享

  2025年12月19日,欧盟通过WTO发布G/SPS/N/EU/876/Add.1通报,为防止芳香木蠹蛾(Aromia bungii)进入欧盟领土及在其境内传播,制定李属植物及木材制品的植物检疫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控产品范围

  李属(Prunus spp.)植物及木材制品,具体包括:种植用李属植株(最粗处茎粗≥1cm);各类木材(木屑、木粒、刨花、木废料、原木、板材、木质包装材料等)。涉及来源国:中国、朝鲜、蒙古、日本、韩国、越南、加拿大、美国等。

  (二)关键管控措施

  1.需提供官方声明,证明产品来自无疫区(符合ISPM 4标准),或经热处理(56℃持续30分钟,标“HT”标识)、电离辐射(最低1kGy剂量)。

  2.种植用植株需满足2年种植期(不到2年的幼苗需覆盖全生命周期)、植株周边1km范围内无相关病虫害,或经针对性破坏性采样(需达到99%置信度检测1%侵染率的标准)。

  3.部分木材需持有植物护照,废料类需满足厚度和宽度均≤2.5cm的规格,或按规定完成热处理。

  (三)生效与适用

  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天生效,对所有欧盟成员国具有完全约束力且直接适用。

  海关建议:相关出口企业需提前核查编码与标准,确认出口产品归类,优先采用热处理工艺(成本低于辐射处理),留存完整温度、时间记录,确保官方声明、植检证书、处理标识(如“HT”)内容的一致性,避免贸易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