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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账册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13 来源:福州海关12360 扫一扫分享

  为方便企业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本期将简要介绍加工贸易账册(电子账册)的相关概念及设立流程。

  一、相关概念

  1.联网监管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

 

 

 

 

  2.电子账册与电子手册的区别

  电子账册是海关以企业为单元为联网企业建立的电子底账;实施电子账册管理的,联网企业只设立一个电子账册。

  电子手册是海关以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为联网企业建立的电子底账;实施电子手册管理的,联网企业的每个加工贸易合同设立一个电子手册。

  二、联网监管资质

 

 

 

 

  1.联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加工贸易经营资格;

  (2)在海关备案;

  (3)属于生产型企业。

 

 

 

 

  2.主管海关接受企业申请表后,即对企业条件进行审核,其主要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经海关核准同意实施加工贸易账册联网监管模式的,主管海关即对企业签发《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4.企业在收到《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后,应在主管海关的指导下做好实施联网监管的前期技术准备工作。

  三、加工贸易账册设立

 

 

 

 

 

  1.企业资质申请备案

  联网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需登录商务部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信息表》有效期为自填报(更新)之日起1年,到期后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更新《信息表》。已网上填报《信息表》的企业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无须提交纸质《信息表》。

  2.加工贸易账册备案

  联网企业通过“金二”加贸系统加工贸易账册子系统中的“加工贸易账册”模块录入加工贸易账册设立数据。填报内容如下:

 

 

 

 

 

 

 

 

  3.涉及的单证

 

 

 

 

  四、注意事项

  1.联网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数据前,应当进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身份认证。

  2.联网企业应当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所需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清单及对应的商品编号报送主管海关,必要时还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确认商品编号所需的相关资料。

  3.联网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账册设立(变更)时,不再向海关申报归并关系,由企业根据自身管理实际,在满足海关规范申报和有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向海关申报有关商品信息。企业内部管理商品与电子底账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归并关系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4.开展保税业务从境外进口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商品的,应设立专用账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