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4日,保加利亚农业部修订禽肉及内脏的分级和储存及销售条例,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主要内容:
(1)禽肉在-2°C至4°C之间存储;冷藏内脏应在低于3°C的温度下储存;禽胴体的冷冻应保证在屠宰后4小时内完成;
(2)冷冻后禽肉按照(EC)543/2008号法规附件Ⅵ、Ⅶ、Ⅷ中的方法测定水分含量超标时,屠宰场应立即对工艺进行必要的技术改进;如果测定一批冷冻禽肉不符合水分含量的要求,则应在4周内三个不同的生产日连续取样三次,直至样品中吸收的水分符合(EC)第543/2008号法规附件Ⅸ的要求;新鲜家禽胴体至少每三个月取样一次,以检测水分含量是否达标;
(3)预包装的家禽胴体和分割肉允许的最大重量偏差,如:重量小于1100g允许-25g偏差;重量在1100至2400g之间,允许-50g偏差等;
(4)进口家禽胴体和分割禽肉的贸易商:应在收到每批货物前将本法规的要求通知其供应商;应在每批产品上市前检查其标签是否符合本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