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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两项限制物质

发布时间:2025-07-16 来源:宁波海关 扫一扫分享

         2025年6月3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关于对REACH法规附件XVII进行修订的最新法规(EU)2025/1090,明确将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和1-乙基-2-吡咯烷酮(NEP)两项化学物质列入附件XVII《关于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清单。此次修订后,REACH法规的限制清单将更新至81项,新规于2025年6月23日起正式生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增针对DMAC(EC编号204-826-4、CAS编号127-19-5)的限制要求条款

         1.自2026年12月23日起,作为物质本身、其他物质的组分或在浓度等于或大于0.3%的混合物中,不得投放市场,除非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已在其相关的化学品安全报告和安全数据表中包含关于工人长期吸入暴露于13mg/m3和长期皮肤暴露于1.8mg/kg bw/天的衍生无效应水平(DNELs)信息。

         2.自2026年12月23日起,作为物质本身、其他物质的组分或在浓度等于或大于0.3%的混合物中,不得生产或使用,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户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提供适当的操作条件,以确保工人的暴露低于第1款中规定的DNELs。

         3.作为对第1款和第2款的豁免,其中规定的义务自2029年6月23日起适用于在人造纤维生产中作为溶剂的投放市场或使用。

         (二)新增针对NEP(EC编号220-250-6、CAS编号2687-91-4)的限制要求条款

         1.自2026年12月23日起,作为物质本身、其他物质的组分或在浓度等于或大于0.3%的混合物中,不得投放市场,除非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已在其相关的化学品安全报告和安全数据表中包含关于工人长期吸入暴露于4.0mg/m3和长期皮肤暴露于2.4mg/kg bw/天的衍生无效应水平(DNELs)信息。

         2.自2026年12月23日起,作为物质本身、其他物质的组分或在浓度等于或大于0.3%的混合物中,不得生产或使用,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户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提供适当的操作条件,以确保工人的暴露低于第1款中规定的DNELs。

         海关提醒出口企业:DMAC和NEP属于工业品及消费品中较为常见的化工溶剂、生产助剂和原料,相关企业要及时跟进最新法规要求,加强自身出口产品排查,确保产品合规;受影响的产品要严格按REACH法规要求做好相关安全报告和安全数据表的更新,并积极研究应用更安全的替代物质或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