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匈牙利农业部发布2025/0272/HU号通知,拟修订《匈牙利食品法典》中关于乳制品强制性要求。意见反馈期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日。部分内容如下:
(一)发酵乳制品的定义
本产品组包括由适当制备、经热处理的牛奶以及第2.2点所列全部或部分所需量的配料,通过发酵和凝乳制成,并添加了特定的微生物培养物。脂肪含量低于10%(m/m)的产品为发酵乳制品,脂肪含量等于或高于10%(m/m)的产品为发酵奶油制品。
(二)可使用配料
包含牛奶、浓缩牛奶或其任何混合物、奶油、黄油、奶粉、水、食用盐、乳清粉、浓缩乳蛋白、浓缩乳清蛋白、食用酪蛋白酸盐、益生元、指定的微生物培养物。
(三)脂肪含量要求
发酵乳制品(m/m):10%>全脂发酵乳制品≥5%,5%>发酵乳制品≥3%,3%>低脂发酵乳制品>0.5%,脱脂发酵乳制品≤0.5%;发酵奶油制品(m/m):全脂发酵奶油制品≥30%,30%>发酵奶油制品≥18%,18%>半脱脂发酵奶油制品≥10%。
(四)化学和微生物学要求
对于半脱脂酸奶油,非脂乳固体含量应至少为6.4%(m/m);活菌数可比表中规定值低一个数量级(10n-1),此差异亦包含测量不确定度;若在产品描述中指明微生物或微生物群(如“嗜酸乳杆菌(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双歧杆菌(Bifidobacterium)”、“干酪乳杆菌(L.casei)”、“LA-5”、“BB-12”),则所指名的活性活微生物或微生物群的数量,在产品的“最短保质期”到期前应至少达到106活菌数/g。
(五)感官要求
1.原味发酵乳及奶油制品的外观为均匀的骨白色,无乳脂析出;稠度或质地为凝乳光滑均匀,与包装材料内壁粘附良好,无乳脂析出和乳清分离,搅拌后顺滑,呈流体或粘稠状,发泡凝乳均匀,无乳脂析出和乳清分离,顺滑,呈粘稠或流体状;气味为宜人的酸味,根据产品特性带有芳香;滋味为宜人的酸味,味道细腻。
2.调味发酵乳及奶油制品的外观为色泽均匀,符合产品特性,无乳脂析出和乳清分离,若使用香料块,凝乳中的块状物可见,若为发泡型,泡沫结构可辨;稠度或质地为凝乳光滑均匀,与包装材料内壁粘附良好,无乳脂析出和乳清分离,搅拌后顺滑,呈流体或粘稠状,发泡凝乳均匀,无乳脂析出和乳清分离,顺滑,呈粘稠或流体状;气味为宜人的酸味,根据产品特性带有芳香;滋味为宜人的酸味,味道细腻。
(六)标识名称
对于不含活菌培养物的产品,其产品名称应包括“发酵乳制品(fermented milk product)”或“发酵奶油制品(fermented cream product)”字样。
(七)其他标签要求
1.对于发酵乳制品,可在名称中或与名称相关处标明重量百分比的脂肪含量,例如“酸奶1.5%”、“脂肪含量1.5%的酸奶”。标签标示的脂肪含量值与检验测定值之间的差异可为正或负0.3%(包含测量不确定度);但产品的脂肪含量不得超过其脂肪等级规定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2.对于发酵奶油制品,应在名称中或与名称相关处标明重量百分比的脂肪含量,例如“酸奶油20%”、“脂肪含量20%的酸奶油”。标签标示的脂肪含量值与检验测定值之间的差异可为正或负1.5%(包含测量不确定度);但产品的脂肪含量不得超过其脂肪等级规定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匈牙利是欧盟成员国,其对乳制品的食品安全、生产标准、动物卫生、残留物限值等标准有着全球最严格的要求。在此提醒国内乳制品企业及时关注此次匈牙利相关法规的修订,参照新要求,提出改进举措,以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