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经核准出口商?
经核准出口商是指海关依法认定,可以对其出口或者生产的、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的企业。
二、成为经核准出口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4号令)第四条规定,经核准出口商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2)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
3)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
三、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申请
1.申请流程
申请人申请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应当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者“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中的“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向其住所地直属海关(以下统称主管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五方面的内容:
1)企业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信用等级、企业类型、联系人信息等基本信息;
2)企业主要出口货物的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号、HS编码、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及具体原产地标准、货物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及零部件组成情况等信息;
3)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的承诺声明;
4)建立完备的货物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的承诺声明;
5)拟加盖在原产地声明上的印章印模。
申请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在申请时以书面方式向主管海关提出保密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注意哦!
认定有效后,“认定状态”栏显示“认定有效”,企业成为经核准出口商。后续可以进行经核准出口商信息变更、续展和注销操作。
2.经核准出口商信息变更
此页面可变更附件信息、查看回执信息、预览或下载海关文书。如需变更企业基本情况,请前往“单一窗口”企业资质系统中修改。
3.经核准出口商续展申请
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后,在三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可在“经核准出口商续展申请”菜单进行续展申请的操作。若当前日期距离有效截止日期大于3个月则不可进行续展操作。
4.经核准出口商注销申请
如需注销,可点击“注销申请”菜单,录入注销原因后点击“注销申请”。
5.原产地声明货物信息备案
注意事项: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有效后,才可进行备案操作。在认定申请时填入的“主要出口原产地货物情况”仅用于海关掌握企业对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的掌握情况,并不能替代“货物信息”录入操作。
点击【新增】录入货物信息后保存,确认信息无误后进行【提交】,当列表中货物信息申请状态显示“海关入库成功”且备案状态是“有效”时,可在后续开具声明时添加该货物信息。该页面的删除按钮,仅可对“暂存待提交”“海关接收成功”状态的备案信息进行删除操作。
6.原产地声明开具
经核准出口商点击“声明开具”菜单,可选择RCEP原产地声明、RCEP背对背原产地声明及中国-冰岛、中国-瑞士、中国-毛里求斯、中国-新西兰、中国-塞尔维亚等自贸协定原产地声明。
以RCEP原产地声明和RCEP背对背原产地声明为例介绍原产地声明开具流程:
Part.1 RCEP原产地声明
RCEP声明包含基本信息、发票信息、货物信息等。在录入发票信息时需注意:发票信息可录入多条;发票信息中的价格条款值应保持一致;同类声明同一发票号只能录入一次。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右上角“声明开具”按钮,可跳转到预览打印界面进行打印。
Part.2 RCEP背对背原产地声明
RCEP背对背声明包含基本信息、发票信息、货物信息等。
注意:
新建货物信息时,需要录入并保存发票信息。货物信息中的发票号只能使用本次声明中录入的发票信息,不可随意填写。
背对背声明货物信息需要证书或声明电子数据;若无证书或声明电子数据, 请在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申报要素系统(网址:https://e.chinaport.gov.cn/)录入原始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
待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声明数据发往海关,待状态变为“有效”后,可点击“声明开具”按钮跳转到预览打印界面打印声明。
7.原产地声明查询
企业在“声明查询”菜单中可查看所有原产地声明,当海关接收成功后,声明状态显示“有效”,境外企业在进口时可使用该声明享受关税优惠。
以上就是经核准出口商与原产地声明指引。
成为海关认定的经核准出口商后,企业“足不出户”即可自行开具原产地声明,出口货物可以更加充分地享受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啦!
热点推送
Hot News